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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商品住房严禁变相销售 需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来源:北京日报  曹政 石家庄房掌柜  2017-12-12 08:28:05
[摘要]针对媒体近日报道“企业自持商品房租金一次付10年、押金要付20年”一事

针对媒体近日报道“企业自持商品房租金一次付10年、押金要付20年”一事,市住建委昨天上午紧急约谈了“中国铁建理想家”项目开发企业北京欣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了对该项目是否存在“以租代售”行为的调查。

“企业自持商品住房”源于去年的“930新政”。去年9月30日,北京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要求强化“控地价、限房价”交易方式,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随后,本市推出了海淀、大兴等多块住宅用地,企业自持比例不等。

有媒体报道,“中国铁建理想家”项目对外称“企业自持商品房租金一次付10年、押金要付20年”。但实际上,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自持商品住房严禁“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开发企业一旦被认定存在“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在昨天的约谈现场,开发企业方面表示,目前,“中国铁建理想家”项目的运营方案尚未确定,也没有明确租赁价格、缴纳方式和押金数额等事宜。虽然未在该项目发现存在违规收取租金和“收取20年押金”的实际销售行为,但该项目存在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押金及租赁信息表述的不当行为。

市住建委昨天已要求项目开发企业北京欣达置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服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租赁。

依据《通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记者获悉,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住房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项目的租赁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违反《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规划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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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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