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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第二次公共保障房换房工作今日起申请

来源:房掌柜  整理 石家庄房掌柜  2020-07-29 07:28:47
[摘要]换房申请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7月28日,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市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的通知》。

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依据《石家庄市市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实施细则》(石保安居办[2020]1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市区2020年第二次公共保障房换房工作安排如下: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换房申请时间
      7月29日至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房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3、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4、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5、家庭人口和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
      6、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保障房互换。
      7、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1、发布房源信息。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互换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
      2、开具《诚信证明》。达成换房意向的家庭,7月29日至8月4日,到各自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3、提交申请。8月4日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申请人同时出具书面的承诺书,承诺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4、区级初审。8月5日至6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受理换房申请,在《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5、市级审核。8月7日至8月15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各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住建局审批,审批结果发放到各区住建局、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租金核算,并出具《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
      五、换房要求
      1、查验房屋。换房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申请查验房屋,并出具《房屋查验结果》(由管理单位制作填写),明确房屋状态。
      2、办理入住手续。验房结束后,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3、费用缴纳。租金缴纳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执行。
      4、信息反馈。换房结束后,保障房管理单位将办理换房结果提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信息更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换房结果进行系统数据更新。
      六、其他
      1、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失效。
      2、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保障资格。
      3、换房成功及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
      特别提醒:
      1、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4、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办保障房、保障房可以买卖",谨防上当受骗!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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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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