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卖房人两套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冒充买房者,假意办理贷款后又撤回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被害人赖某某找到无业女子刘雯当中介,帮助出售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的恒立听海花园的一处房产。刘雯将该信息告诉了丁勇后,丁勇便找到韦柳,商议在没有实际购房能力的情况下,由韦柳假冒买房人与被害人商谈买卖事宜,并要求刘雯配合欺骗赖某某在不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先将房产过户到韦柳名下。刘雯表示同意。
同年7月7日,被告人丁勇、韦柳伙同刘雯以购买恒立听海花园的房产为名,诱骗赖某某到华强北电子科技大厦的深圳发展银行,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成交价格确认书》,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0万元(经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94万余元),并签了贷款申请书递交给银行。随后,丁勇、韦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暗地从银行撤回贷款申请。
同年7月13日,被害人赖某某在刘雯“不过户不能办房贷”的欺骗下,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被害人赖某某多次催收房款,但均被韦柳、刘雯以申请贷款需要排队等借口拖延。10月底,丁勇、韦柳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新沙支行贷款人民币150万元,并用于放高利贷牟利、开办深圳市腾盛迈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韦明科技有限公司)等。
2012年1月12日,在赖某某的多次催促下,丁勇、刘雯各出人民币10万元共计20万元,由韦柳转账给赖某某,之后继续编造各种理由拖延交付房款。
2013年1月31日,被告人韦柳、丁勇瞒着被害人赖某某将该房产以人民币22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房产过户。被告人丁勇和韦柳将卖房款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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