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长春市教育局举行了长春市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会。会上,长春市教育局传达了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调整信息,并重点强调“十四个严禁”,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可持续发展。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十四个严禁”要求,严格兑现《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承诺书》。同时,对民办学校自行设计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如民办学校与房地产、幼儿园产生利益链;违规组织各类选拔性生源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考试作为生源考试结果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十四个严禁”包括严禁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严禁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和举办者;严禁民办学校将招生入学与房地产挂钩,与幼儿园挂钩;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等。
2022-07-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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