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窦妪镇南赵村、柳林屯乡寺北柴村,用于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等,共计45.73亩。
拟征收窦妪镇南赵村,村西富城路南侧、朝宇街东侧,征地面积为1.1539公顷(17.31亩),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
拟征收窦妪镇南赵村位于村西、化工东街南侧、富城路以南、朝宇街以东,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1.7794公顷(26.69亩),本次征地位于我区第II区片,区片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
拟征收柳林屯乡寺北柴村位于村南、栾武璐以南、兴安街南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征地面积为0.1153公顷(1.73亩),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按照征收农用地征地地区价的50%,缴纳社保费10.2986万元,提取风险基金0.14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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