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举行发布会,公安部等八部委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也使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制”户籍制度朝着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的方向迈进,亿万农业转移人口或因此受益。
作为河北人,我们当然更关心户籍制度改革如何落地。昨日,本报记者分兵多路,追访我省公安、人社、城建、教育、卫生计生部门,为您逐条解析“户籍制度改革”。
昨日,本报记者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追问省公安厅。
据了解,目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我省已研究制定了一套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正等待省委省政府的批准。
关键词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我省已放开“建制镇、小城市落户”
■《意见》原声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河北落地
据了解,自2003年至今,我省进行了4次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开人口落户限制。
在县城镇(含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租房也可在百万以下人口城市落户
■《意见》原声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河北落地
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将合理确定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
2022-07-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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