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积金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贴息是啥已经在之前的内容中解释过了。
但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实还发布了两条更有重量性的通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
前者来看,公积金的缴存与提取的规定对大家的影响较多;后者来讲,对使用石家庄住房公积的不适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定。房掌柜为您分别解读。
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来看有这几点需要注意:
缴存
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退休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具体的规定在文末。
而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中则强调这几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3、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非本市的公积金、短期离婚的、个人信贷有问题的、第三套房的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具体看这些:
2022-07-12 19:56
2022-07-12 19:54
2022-07-12 19:47
2022-06-24 15:31